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