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第二章 开发与建设第十条已修改煤矿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核准的立项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