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机械化水平,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