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