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六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主任会议决定,研究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2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