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2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