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与法规案起草第十八条已修改对于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20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2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