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