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