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九条已修改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