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村民小组组长应当组织本组村民认真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小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