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林业公安机关应当履行职责,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