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