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儿童健康保护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各单位应当宣传普及月经期和更年期卫生保健知识。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