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儿童健康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驻本市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承担驻区卫生行政部门分配的妇女儿童健康保护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