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