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二条有效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帮助、指导用水单位改进节约用水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