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逾期未交或者未依法按比例拨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