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期间,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市专利管理部门在调查处理许诺销售中的专利违法行为以及因许诺销售行为引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依法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当事人的相关物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