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在处理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过程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专利权受到侵犯请求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的,市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合并处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终结案件的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