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在都江堰灌区(以下简称灌区)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护、供水用水以及涉及水利工程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