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含县,下同)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至少组织一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