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依法进行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和其它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