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