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