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自治县自有财力达不到同类地区人均费用标准的,不足部分报请上级财政在财政转移支付中解决。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