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禁止乱砍滥伐林木和毁林垦荒。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防治森林病虫害,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加强对境内小寨子沟、片口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并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