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五十条有效在专利执法过程中,有关当事人拒不提供或者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图纸资料的,或者擅自启封、转移、处理被查封、扣押物品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