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医药价格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药价格标准应当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