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在投票选举日前,由选民小组对选民进行一次复查,如有迁入、迁出、死亡等应予补登或除名;如原定的选举日推迟,新增加的十八周岁选民,应予补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