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确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