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价格鉴证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