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已修改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造成中毒的,由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