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农药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销售无产地、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药。农药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农药经营和使用的专业知识。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农药购买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