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和决定公告,应载明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的日期,并及时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四川日报》上刊登。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