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财政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