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可以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该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