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秘书处和有关的代表团应当为少数民族代表提供口头翻译和重要文件的民族文字译本。会议期间,秘书处应将代表在各种会议上发言的重要内容整理成简报印发代表,并可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摘要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