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四条已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大会审议的有关报告和重大间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重大的专业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和情况向主席团汇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