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邮政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楼房、需要用邮的非住宅楼房未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主管部门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补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