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机关用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事业的经费增长的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对贫困地区增加投入的比例应当高于非贫困地区。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