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实行许可证制度。自治州保护合法的探矿权、采矿权和经营权。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按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