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的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或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