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鼓励、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防震减灾活动。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省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确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防震减灾规划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