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明确防震减灾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