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物价、公安、交通、环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照职责做好燃气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