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已修改逾期缴纳、拖欠气费的,燃气企业可依据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减少供气量或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气。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