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规范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招牌设置人应当保持招牌的清洁、美观、完好,用字规范,并确保其牢固、安全。招牌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划的,设置人应当及时更换、修复。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