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形式、规格、效果图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设置审批程序办理。

户外广告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