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按照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人数,每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